我其實並不想扯外交部領事局的後腿;但是,近日發生的新聞事件,在八月前,是前所未聽聞,不可能發生的事,尤其事發的場所是在:機場。
七月底的時候我曾經去辦過一個護照急件。這件事的演變過程,當時已經快要被喻為奇蹟。因為,按領事局公告說明,即便加價付速件處理費,拿到一個新的護照最快也要一天,也就是,今天早上送,隔天早上拿,這樣。
我的案主,並不是護照過期或者遺失,事實上他的護照還在有效期,但,之所以一定要馬上換新照,完全是因為美簽;美簽ESTA的規定是:護照一定要是晶片護照。我必需要幫案主緊急換發晶片護照。事發日是星期五,案主的飛機是星期一一大早八點多。按流程來看,星期五早上遞件,最快也是星期一早上才能拿到,因為外交部領事局台北辦事處受理時間為周一至週五上午8:30到下午17:00。案主飛機關艙的時間領事局都還沒開門,是要怎麼拿???